•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1-004528
  • 主题分类:公告
  • 发文名称: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21-03-31 08:48:04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有效性: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21-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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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