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税务局征缴物业服务行业税收的提案》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行业与大家密不可分,与千家万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市税务、民政、住建部门近几年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特别是收到提案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物业行业核查摸底。经核查,全市在住建部门登记户数397户,在税务部门登记有486户。对全市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开展培训活动,督促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确保申报收入准确。全市共开展培训14场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发票开具、纳税申报、风险管理等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和管理。实施“党建+物业”提升行动,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管理机制,发动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退役军人、老模范等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确保业主权益。
三是加强纳税评估。通过大量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及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横纵向的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的税收漏洞。通过纳税评估的方式,进一步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税收行为,降低税收风险,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四是加强对业委会的建设指导。针对不同类型的居民住宅小区,鼓励因地制宜,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可探索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居民委员会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待条件成熟后,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加强业委会建设,明确不宜作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对象的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街道党工委和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审联查机制,确保人选质量。业委会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督促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是加强发票管理。为了进一步培养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督促纳税人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我局自2022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对河南省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参与摇奖。对销售方拒绝向购买方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