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许昌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直播节目。今天参加我们直播节目的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听众朋友如果您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费服务等方面有疑难问题,或者您对税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话,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4391287、2211287,或者通过许昌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微信公众号参与我们的节目,和我们税务局的同志进行直接的沟通和交流。在节目一开始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玮,货物和劳务税科马一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瑞,财产和行为税科杨静。欢迎同志们的到来。
[2024-12-20 8:33]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我们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爱护。
[2024-12-20 8:34]王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市税务系统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24-12-20 8:35]近年来,许昌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举措,以常态化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人助万企”为抓手,以深化减税降费改革、优化办税流程等为着力点,以办税服务厅智能化升级改造为抓手,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经济发展增动能,赢得各界口碑。税费办理从“一厅通办”到“一网通办”、从“多渠道网上办”到“秒办分办当日办”,“15分钟办税圈”基本形成,打造“办税许昌 有我来帮”品牌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省政府推广经验;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下沉至市区4个市民之家分中心“就近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市辖区市民之家实体窗口“兜底办”模式;建设11个征纳互动运营中心,2024年人工互动服务总量8.47万条,留言办结率100%,人工互动成功率99.37%,稳居全省第2;“非接触式”办税比例长期位于全省第一方阵,12366热线年接线4.7万人次、满意率99%以上;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不满意请找我”流动服务专员,兜底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开展学习胖东来服务理念专项行动,推出“惠企利民我来帮、便利服务我来做、权益保障我来护、东来理念我来学”四大类10项措施,全市“网上办、自助办、随时办、就近办”格局基本形成,“五增五减”优化“窗端”措施入选全省首批推广清单,“培训+体验+兜底+调解”四位一体“窗端”服务持续提升,网办率等相关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以“许税闹钟”为主要内容的“创A保A”提升活动促使2024年A级纳税人同比增长35.43%,相关经验得到省税务局领导肯定性批示,有效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24-12-20 8:38]我们看一下微信公众号的留言问题。请问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也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2024-12-20 8:3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2024-12-20 8:40]我们看一下网友的留言问题。如果人在外地工作,想在许昌缴纳居民医保但又不方便回来,有什么缴费渠道呢?
[2024-12-20 8:41]目前我市个人申报缴纳社保费已经全部实现了掌上办、网上办。其中最方便的手机端缴费渠道有4个:第一个是缴费人可以下载河南税务APP进行缴费,第二个是使用微信,通过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或河南税务小程序)进行缴费,第三个是使用支付宝,通过河南税务小程序或豫事办小程序缴费,第四个是下载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社保缴纳可以找到缴费入口。如果缴费人方便使用电脑的话,还可以在电脑上安装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软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纳社保费。刚才这位群众提到如果在外地工作,想在许昌缴纳居民医保但又不方便回来怎么缴费的问题,这里就建议使用上面介绍的掌上和网上的缴费方式,无论人在哪里均可随时随地申报缴纳社保费,但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在缴费前请确认已经在许昌本地做过社保参保登记了,做过社保参保登记后,就可以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了。
[2024-12-20 8:43]听说今年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亲属代缴居民医保,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2024-12-20 8:44]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支付宝一个微信。打开支付宝或微信,登录“河南税务”小程序,用户登陆授权成功后,进入主页面,选择【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职工代缴居民医保费】,进入居民信息登记页面,弹框提示承诺书内容,查看确认后,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被代缴人”相关信息即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重复缴费,如果要使用“职工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的话,就不要再通过税局缴费渠道(如河南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及其他代征渠道(如代征银行、豫事办、云闪付等)缴纳了,缴费前务必和自己家人做好沟通。如果确定重复缴费了,可自行前往医保大厅办理职工代缴撤销业务。
[2024-12-20 8:46]我们接听一位听众朋友来电。
[2024-12-20 8:46]我公司遇到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问题怎么解决?
[2024-12-20 8:47]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2024-12-20 8:49]主持人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最近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2024-12-20 8:5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你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2024-12-20 8:53]今年个人购房缴纳契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4-12-20 8:54]为了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将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房屋面积标准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90平方米调整为140平方米。具体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采取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办税流程、加强宣传辅导等一系列措施,通过“线下+线上”双渠道办税通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满足纳税人需求。
[2024-12-20 8:56]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住房契税尚未缴纳的,能适用新政策吗?
[2024-12-20 8:56]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2024-12-20 8:57]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已经缴纳过住房契税的,能退税吗?
[2024-12-20 8:58]一般情况是不能退税的。如果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2024-12-20 8:59]谢谢,通过对今年最新的契税政策了解,相信会对买房的朋友们会有所帮助。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走进直播间,感谢听众朋友们收听、来电。
[2024-12-2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