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上午8:30分,今天做客《行风热线》节目的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文朝和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谢局长,您好!欢迎您在百忙之中来到直播间,请您和广大听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5-3-6 8:30]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感谢《行风热线》这个平台,让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和广大听众沟通互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南阳市税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向全市纳税人、缴费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南阳税收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3-6 8:31]谢局长,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广大纳税人比较关注的话题。现在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简要介绍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内容?
[2025-3-6 8:33]好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服务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部署,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推进汇算清缴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税务总局以前五次汇算清缴公告内容为主体,在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并出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25年2月26日施行。本次出台的《办法》不同于以往每年在汇算期前制发“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而是调整为“管长远”的部门规章,进一步稳定了社会预期,也更有利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上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025-3-6 8:34]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37]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于取得多种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2025-3-6 8:37]2024年度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2025-3-6 8:39]在2024年度汇算中,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服务,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是继续做好汇算预约办理服务。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在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有2024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是继续实施优先退税服务。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三是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金融监管总局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商业健康险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四是推出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按照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实现了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可直接获取纳税人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纳税人便捷地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2025-3-6 8:39]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41]好的,请所得税科李瑞平科长为大家详细说明。
[2025-3-6 8:42]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42]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4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43]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5-3-6 8:44]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单位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2025-3-6 8:44]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2025-3-6 8:45]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2025-3-6 8:45]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加强年度汇算监管有哪些措施?
[2025-3-6 8:46]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在今年汇算中,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是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是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三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2025-3-6 8:46]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此也提醒广大听众朋友们要依法如实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3月份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已经展开,专项附加扣除也是纳税人近期最为关心的问题,谢局长,能否对专项附加扣除做一个整体的介绍?
[2025-3-6 8:50]好的,请所得税科张楠同志为大家详细说明。
[2025-3-6 8:5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在一共有七项,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2025-3-6 8:51]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5-3-6 8:52]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025-3-6 8:53]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2025-3-6 8:55]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4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2025-3-6 8:56]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5-3-6 8:57]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5-3-6 8:57]如果我们的孩子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2025-3-6 8:58]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2025-3-6 8:59]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2025-3-6 9:00]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025-3-6 9:01]学生若大四没有考取研究生,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2025-3-6 9:06]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2025-3-6 9:06]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025-3-6 9:07]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5-3-6 9:0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2025-3-6 9:08]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025-3-6 9:08]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2025-3-6 9:08]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2025-3-6 9:08]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2025-3-6 9:09]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25-3-6 9:09]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2025-3-6 9:09]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5-3-6 9:09]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2025-3-6 9:10]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2025-3-6 9:10]纳税人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2025-3-6 9:10]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25-3-6 9:10]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2025-3-6 9:1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2025-3-6 9:11]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2025-3-6 9:1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2025-3-6 9:12]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2025-3-6 9:12]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5-3-6 9:1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2025-3-6 9:13]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2025-3-6 9:1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2025-3-6 9:13]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2025-3-6 9:13]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2025-3-6 9:13]如有不一致,纳税人可根据每年公告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2025-3-6 9:13]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国家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5-3-6 9:13]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比如说,纳税人小周2023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4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025-3-6 9:14]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2025-3-6 9:15]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2025-3-6 9:15]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2025-3-6 9:16]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025-3-6 9:16]聊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咱们再说说正在进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吧。谢局长,请你介绍下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基本要求吧!
[2025-3-6 9:19]好的,请所得税科李瑞平科长为大家详细说明。
[2025-3-6 9:19]好的,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025-3-6 9:20]如何申报?
[2025-3-6 9:20]符合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只取得了一处经营所得,则应当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则应当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是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2025-3-6 9:21]申报经营所得可以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5-3-6 9: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025-3-6 9:25]聊完个人所得税,咱们再说说正在进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吧。谢局长,请你介绍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修订情况吧?
[2025-3-6 9:26]2024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落实好上述政策,结合纳税人反映较多的财务报表样式更新等新情况,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此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和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进行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025-3-6 9:26]请谢局长介绍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2025-3-6 9:27]好的,请所得税科李瑞平科长为大家详细说明。
[2025-3-6 9:27]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5-3-6 9:28]近年来,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李科长,可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吗?
[2025-3-6 9:29]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5-3-6 9:29]有的听众可能会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断自己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
[2025-3-6 9:30]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025-3-6 9:30]本期节目就到这里结束了,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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