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规定,现将我省截至2025年4月30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规定,现将我省截至2025年4月30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