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1月2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即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实现了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具有诸多优点。一方面,数电发票的领票流程更简单: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实现了“去介质”;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另一方面,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同时,数电发票还实现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数电发票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流转;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该《意见》提出,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数电发票”以来,我国的“数电发票”试点工作已逐步扩大至全国地区。
(记者:贾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