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河南,春水汤汤。在第33届“世界水日”和第38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河南法治报记者通过走访河南税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探寻河南税务部门如何以绿色税制为抓手,助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再生利用,以税惠“春风”吹动一江春水向“绿”而行。
税惠激励,实现污水“变形记”
在安阳洹河畔,安阳蓝清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污水处理系统正高效运转,源源不断的污水在经过一系列专业处理流程后变得清澈。这些净化后的水,为洹河流域生态治理贡献着力量。近三年,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20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85万元。税惠红利直接推动企业投入智能污水处理系统研发,成功开发“AI+物联网”水质监测设备,应用于洹河沿线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率提升40%,年节约用水量超50万吨。
记者从河南省税务局处获悉,河南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落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技术设备,积极节水治污、向绿发展。
在古都开封,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以BOT模式运营开封东西两座污水处理厂,肩负着城市水生态守护的重任。
“税惠支持让我们更有底气走好绿色发展道路。”企业财务负责人乔丽敏介绍,2024年以来,公司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88.63万元,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548.58万元,这些资金已投入污水处理设备升级,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效率。目前日处理能力达32万吨,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
在鹤壁,承担着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的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仅去年一年,即享受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免征收入5122.51万元,环境保护税减免金额90.64万元,助力企业扩建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从原来的9.5吨/天增加到12.5万吨/天。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转化为了企业绿色发展的“源头活水”。
税收调节,助力节水“新跨越”
守护碧水清流,既要在水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还要在节水护水上做文章。
在洛阳偃师,“两山夹两川,两川夹一滩”的特殊地貌形成了狭长的冲积平原,为小麦生产提供了天然优势。今年冬天,偃师温高雨少、土壤偏干,春小麦高产关键在灌溉。“得益于农业企业使用水资源享受减免优惠,我们利用这笔省下来的研发成本,给试验田换了新的滴灌设备。”河南金高种业总经理王磊介绍,滴灌设备投用后,比之前指针式喷灌平均每亩能节约灌溉用水30%-50%。
走进太行山下的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沁阳国电投”),冷却塔水汽升腾却无废水外流。发电机组冷却水经处理成为清洁热源,为沁阳城区3524户居民供暖。
该公司运用反渗透除盐技术,每年将2900吨工业冷却水除盐净化注入供暖管网,替代传统地下水开采,减少自然原水使用,水资源税预计从2024年231万元降至2025年3.6万元左右。公司李经理称,计划将省下的227万元税惠资金用于供暖管网升级扩建,形成“减税—治污—惠民”的绿色闭环。
作为混凝土搅拌行业重点企业,三门峡市顺兴砼业有限公司曾日均用水数百立方米。在税务部门指导下,企业投资建设废水回用系统,引入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处理清洗、冲洗废水并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废水“零外排”。2024年,企业总用水量同比下降33%,新鲜水资源取用量大幅减少,水资源税缴纳额下降2.2%,业务量增长10%,达成“节水减税、增效扩产”双目标。
公司财务负责人郑秋卷算了一笔“环保”账:废水回用系统投用后,每年可节约新鲜水取用费18万元,减少废水处理成本12万元,叠加水资源税减少了15万元,仅一年就能收回30%的投资成本,绿色转型的长期效益远超预期。
“水”与“税”同韵,“税”护“水”清新。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绿色税制调节引导作用,认真落实绿色税收政策,深化部门协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为河南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画卷增色添彩。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