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答:需要。零申报的纳税人仍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2. 印花税按期申报,属期内有多份同一种类的应税凭证需要贴花时,“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应该怎么填写?
答:填写最后一份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日期。
3. 印花税按期申报进行零申报时“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怎么填写?
答:当印花税按期申报“计税金额或件数”为0时,“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可不填写。
4.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答: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覆盖所有税种的税款所属期即可。本案例中,税款属期选择“4-6月”即可。
5.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6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答:不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