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和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热点问答
一、个人所得税APP
1.自然人申请个人所得税WEB端(APP端)的注册码,如何发放?
答:(1)操作人员点击菜单列表的【发放注册码】,检查证明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如无问题点击【下一步】;
(2)在新弹出的界面选择好身份证类型,依次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国籍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注册码打印单”界面,点击【打印】即可。
2.自然人申请注册码成功后,不慎遗失或忘记,怎么办?
答:未注册成功的自然人可以重复申请注册码,同一纳税人再次申请注册码时,原注册码失效。
3.个人所得税WEB端(APP端)的登录密码如何重置?
答:(1)操作员点击【个人业务办理】,选择办理事项“重置密码”,可以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获取身份信息,或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根据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回车键,显示“自然人信息”;
(2)检查自然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如准确完整则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重置成功”,点击【确认】;
(3)系统跳转至纳税人重置密码确认单打印界面,点击【打印】。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答:登录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规则自定义,如果所填写的登录名被别人占用了,请修改重新自定义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答:对于安卓手机系统,可以登录所在省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首页“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二维码下方有一个【手机端下载】,点击后,通过手机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即可。也可以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对于苹果手机系统,请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答: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后获得注册码,然后使用此注册码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自然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注册码为6位数字和字母。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申请后请及时注册使用。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答: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答: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照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注意事项:
(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
(2)登录名不支持纯数字;
(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
答:具体操作如下: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不可虚假录入;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
(2)登录名不支持纯数字;
(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自然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原绑定的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后重新录入新手机号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及银行预留手机经过验证后重新录入新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分别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
14.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答:密码输错3次,会让其输入图片验证码,密码输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自然人账号,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您也可以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17.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18.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19.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答: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0.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21.“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答:“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属于云存储,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了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22.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答: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答:点击【个人中心】-【帮助】,即可查看APP相关模块内容。
24.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吗?
答: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
25.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2dzcx/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26.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27.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答:(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28.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答: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31.“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答:实名注册的目的是: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3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33.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34.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35.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36.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时提示该用户已存在,如何处理?
可能该用户名已被注册,建议修改登录名重新注册即可。
37.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来交给单位盖章保存?
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38.扣缴客户端如何获取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对应的扣除项目,点击“更新”按钮,可从税务局端下载历史报送和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端(Web/APP)自行报送并指定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般来说,当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指定了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三天后即可下载。
39.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40.当纳税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至扣缴客户端时,系统会进行脱敏处理,具体哪些信息会进行脱敏处理?
在ITS进行系统开发时,对APP或者WEB端采集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下发给扣缴客户端时,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了脱敏:
子女教育支出
1)配偶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2)子女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3)就读学校:全脱敏
大病医疗支出
1)患者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配偶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2)住房坐落地址:仅详细地址(即楼牌号)全脱敏,省市区县乡镇街道不脱敏。
3)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全脱敏。
4)贷款合同编号:全脱敏。
5)贷款银行:全脱敏。
住房租金支出
1)配偶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2)住房坐落地址:仅详细地址(即楼牌号)全脱敏,省市区县乡镇街道不脱敏。
3)出租方(个人)姓名:全脱敏
4)出租方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5)出租方(单位)名称:全脱敏
6)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全脱敏
7)住房租赁合同编号:全脱敏
继续教育支出
1)职业资格教育的证书编号:全脱敏
赡养老人支出
1)被赡养人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2)共同赡养人身份证件号码:大于6位则只显示前6位;若小于等于6位,则不脱敏。
脱敏处理指将敏感信息用*号替代。
电子模板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是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三是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18.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答: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9.拿到的电子模板文件损坏后,从哪可以下载新的电子模板?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0.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21.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可参考“第13个问题”)
22.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3.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4.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2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26.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答: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