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税路通”服务品牌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日期:2024-07-31     来源:河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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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税路通”服务品牌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际税收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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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税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走出去”“引进来”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建议,创新推出“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以下简称“‘税路通’服务品牌”),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的动能,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谱写新的篇章。本文在总结过去十年中国跨境税费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剖析“税路通”服务品牌的定位与内涵,介绍“税路通”服务品牌的建设情况,并探讨下一步建设方向。

  一、审时度势,厚积薄发,夯实“税路通”服务品牌基础

   过去十年,中国税务部门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税务特色的跨境税费服务之路,为在新的阶段集成创新打造“税路通”服务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国际税收治理,积累跨境税费服务有益经验

  一是坚持服务  大国外交,彰显税收制度自信。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中方将同共建‘一带一路’各国加强能源、税收、金融、绿色发展、减灾、反腐败、智库、媒体、文化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这是继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建立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后,习近平主席再次对税收征管合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十年来,中国税收的影响力持续提升:首个由中国倡导建立的税收领域多边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并成功举办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承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和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倡导并主办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19个案例收录在OECD《税收征管系列丛书》(Tax Administration Series,TAS)之中,先后向60余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派遣百余名税务官员。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始终以合作共赢、积极进取的姿态持续扩大“税务朋友圈”,提升中国税务的国际话语权。  

  二是坚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中国已经成为最佳投资目的地的代名词,下一个‘中国’,还是中国。”这展示了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十年来,中国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连续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认真践行“惠企便民”宗旨,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累计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14万亿元;建立健全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网络,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和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供有力税收法律保障;公开发布并定期更新涵盖105个国家(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跨境投资企业深入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和税收制度,有效防范对外投资税收风险;以税务部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海关“预裁定+”的方式,完成全国首例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个案谈签工作。        

  三是坚持服务国家治理,打造数字化智慧税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丰富信息化办税场景,打造国际化电子税务局,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推送有关政策和风险提示,有效回应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各项诉求。  

  十年来,中国税务部门信息技术综合应用迭代升级:推出“用户全覆盖、办税无国界”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切实解决非居民纳税人锐度高、痛感强的堵点问题,极大提升跨境纳税人办税体验;加强“走出去”企业、外资企业基础信息核实,应用税收大数据,为开展精细服务和精准推送奠定基础;持续完善跨境税源服务管理体系,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健全有关信息报告制度,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二)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税路通”服务品牌基本定位

  一是展示“中国之治”的重要窗口。聚焦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所思所盼,“税路通”服务品牌旨在提供一站式的税费服务方案,展现中国税务部门在跨境税费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这不仅有助于降低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也有利于提高中国税务部门的税收治理能力,向世界传递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的坚定决心,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税收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是顺应国际形势变化的务实之举。近年来,随着地缘冲突不断加剧,全球出现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排他主义,国际经贸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顺势而为,创新税费服务实践,不仅能够促进国内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向好,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三是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保障。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税路通”服务品牌将围绕“引进来”和“走出去”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跨境税费服务,有效增强税收确定性,促进资本、技术、人员跨境流动,持续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中国企业在跨境投资过程中快速适应税收政策,有效降低跨境投资的税收风险。  

  四是整合税费服务资源的重要平台。通过建设“税路通”服务品牌,中国税务部门将与涉企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商(协)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全面掌握境内外税费政策变化,共同打造一个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税费服务生态圈,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的税费信息。同时,这种合作模式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税收共治格局,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品牌目标定位,把握跨境税费服务内在要求

  一是多角度提供境外资讯,实现“信息通”。税务部门通过政策宣讲、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建立海外税收案例库和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等专业服务,实现跨境税费服务产品“一站式”供应,帮助跨境纳税人缴费人了解东道国税收投资环境和税收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做好税法遵从与风险防控,满足跨境纳税人缴费人进入新的投资经营环境时“应知”的需求。  

  二是多维度完善政策支持,实现“政策通”。税务部门不断完善跨境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协定等国际条约,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建设国际化电子税务局,利用数字化手段精准推送有关政策和风险提示,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为在华投资经营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和法律的确定性,帮助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满足跨境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应用”的需求。  

  三是多渠道响应涉税涉费诉求,实现“服务通”。税务部门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对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作出及时、专业的响应,包括通过12366国际税收服务热线、咨询辅导等服务手段答疑解惑;通过优化征管降低遵从成本,以预约定价安排等举措为复杂事项提供确定性;依托国内、国际法律救济渠道及时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等,满足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对具体问题“应答”的期待。

  二、系统部署,多措并举,打造“税路通”服务品牌

  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十年成果、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跨境税费服务内在要求的基础上,202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服务大局,推出“税路通”服务品牌,聚力打造“一个服务矩阵、两级服务团队、三个服务机制和四个知识产品”,持续推进跨部门协作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跨境税费服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一)构建一个服务矩阵,形成联动效应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总局、省局联动,整合服务资源,将各地服务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特色品牌与“税路通”服务品牌融合对接,构建以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服务品牌为主体、省税务局“税路通”服务子品牌为延伸的跨境税费服务品牌矩阵。目前,总局、省局两级税费服务机制建立完成,品牌矩阵效应逐渐显现。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全部创建“税路通”服务子品牌,形成了以国家税务总局为核心、以36个省级税务局为分支的“税路通”“1+36”服务品牌矩阵。  

  子品牌系列活动陆续推出。例如:浙江省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在浙里”子品牌,做优“一带一路”税收服务项目,举办“走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东盟专场”政策宣讲活动;山东省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税之家”子品牌,与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商务厅、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建立跨境税收服务联盟;江苏省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苏服达”子品牌,召开“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缅甸专场座谈会,与缅甸税务官员共同对14家赴缅投资企业进行面对面辅导答疑;陕西省税务部门推出“税路通·陕耀丝路”子品牌,与中国驻巴林王国大使馆联合举办学习交流视频连线活动;等等。  

  (二)组建两级服务团队,提供全周期服务  成立总局、省局两级跨部门专家服务团队,省局为重点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总局对省局报送的复杂问题研究解答。截至2024年3月底,服务团队已研究解决两批跨境涉税疑难问题150多个,正在研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四大外国商会反馈的36个问题。依托12366国际税收服务热线,组建专业服务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咨询团队,提供智能咨询、人工服务、可视答疑等线上服务,持续优化流程,提高咨询效率与效果,打造升级版12366国际化跨境服务平台。2023年,累计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提供人工中英双语涉税咨询服务11.7万次。  全周期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投资前,引导跨境投资者做好有关税收准备,帮助跨境纳税人提高境外投资经营税收遵从意识和风险意识,关注中外税收监管环境差异。投资中,引导跨境投资者享受东道国国内法提供的优惠政策,用好预先裁定、预约定价安排等保障税收确定性的政策工具,同时增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意识和能力。投资后,引导跨境投资者关注东道国税法修订,在遇到税收检查、转让定价调查等税收风险时,及时做好应对。 

  (三)建立三个服务机制,提高税收确定性

  启动涉税诉求解决机制、跨境纳税人沟通机制、税收政策服务机制三项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举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四大外国商会座谈会的形式,倾听外资企业涉税诉求,积极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省级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研、税企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跨境涉税疑难问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解决。  

  纳税人获得感持续提升。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产品找人”,2023年累计向超13万户跨境纳税人定向推送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税收红利账单。外贸外资基本盘更为稳固,向重点外资企业(项目)提供个性化政策宣传和定向辅导服务。强化外部协同服务,联合政府职能部门为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运行提供精准服务。跨境涉税争议解决相互协商稳步推进,辅导企业用好预约定价安排等税收政策工具。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更为普及,税收优惠办理方式逐步优化,申报数据预填报功能成功上线,政策享受便利度不断提高。其中,2023年境外投资者享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惠累计涉及税款141亿余元,促进股息在境内再投资金额超1400亿元,有效缓解外资资金压力,促进外资在华再投资持续增长。    

  (四)创新四个知识产品,提供地方特色服务

  “税路通”服务品牌在首发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税收指引、海外税收案例库、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等四个知识产品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推出《“走出去”个人税费指引》、全球税讯等专题类、动态类知识产品。其中: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可以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东道国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的税收法律环境;税收指引和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从实操层面回应了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主要关切;海外税收案例库从涉税争议解决方面为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参考;全球税讯动态类知识产品旨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全球税收营商环境,为其开展税收尽职调查、做好遵从准备、控制税收风险提供参考。截至2024年4月,“税路通”服务品牌已陆续更新发布105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4个税收指引、21个海外税收案例、46个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1期全球税讯,受到纳税人缴费人广泛欢迎。同时,在新电子税务局上整合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报告境外投资情况等企业常用功能,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地方特色产品丰富多彩。例如:天津市税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国别税收资讯播报”,浙江省税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国际税收‘浙’里学”和“环球税览”,厦门市税务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河南省税务部门微信公众号推出“国际税收政策服务平台”功能,纳税人在手机端就可实现对国际税收政策的分类检索。  

  (五)推进跨部门协作,形成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大合力

  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积极参加有关部际联席机制,推动建立外国商会等沟通机制。加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调,畅通跨部门协作机制,力求在合作中达成共识,共同推动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完善和优化,为企业跨境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例如: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外国企业在华商会等建立定期会晤机制,集中了解跨境投资者的涉税诉求;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的民营企业培训授课;与四大外国商会举办在华外国商会座谈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有关司局开展互访,交流跨境服务经验成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部门协同服务质效。  

  地方部门协同机制初具成效。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在重庆市数字陆海新通道信息化平台开辟税务专门版块,丰富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涉税功能,持续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加速企业资金回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加入由青海省商务厅牵头,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等部门参与的“‘走出去’‘请进来’企业商企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商务+税务+N”的营商环境服务矩阵;等等。

  三、稳中求进,创新创优,推进“税路通”服务品牌建设

  2024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力推进‘税路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不断优化专业化服务团队,提升税费服务水平,推动“税路通”服务品牌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的优化升级,致力于将品牌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先进性的跨境投资税费服务体系。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品牌价值

  一是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实现国际税收业务网上办理,打造国际化电子税务局,满足跨境纳税人缴费人的多元化需求。丰富跨境服务场景应用,以“非居民跨境办税”全国上线和新电子税务局有序推广为契机,以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涉税涉费服务,提升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持续完善智慧税务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管理和服务跨境纳税人缴费人,不断提升国际税收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二是扩大品牌影响力。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相关活动、双多边会谈、国际会议等,多层次、多角度宣介中国跨境税费服务等先进经验和成果。积极向OECD、金砖国家等国际组织推介中国税务实践案例,持续提升中国税务国际影响力。主动与相关部委、在华外国商(协)会、境外中资企业协会进行沟通,联合举办跨境投资政策宣讲和辅导活动,利用其影响力宣传和推介“税路通”服务举措和知识产品,加大对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提升税收服务外贸外资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二)提档升级服务体系,完善国际化税费服务举措

  一是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提升税务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突出问题,推出进一步深化跨境税费服务举措。研究确定跨境税费服务对象范围标准,精准定位“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分级分类动态更新。对“走出去”企业,针对跨境纳税人所在的不同国家(地区),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和风险提示;对“引进来”企业,提供专业税收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助力更多生产要素跨境双向流动,帮助跨境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是完善知识产品体系。在原有“税路通”服务品牌四个知识产品基础上,开发一系列应时应需的知识产品,为跨境投资者带来全新的跨境税费服务产品和国内外税费政策咨询服务。开设“税路通”学堂,开发专题知识产品及指南精华版、微课等衍生产品,为企业了解最新境外投资环境、寻求法律救济渠道、解决税收争议提供参考,助其规避潜在风险,实现税务合规与风险控制。 

  (三)充分调动内外资源,推进全方位跨境税费服务

  一是推进内部统筹协调。加强省级子品牌建设,推动市县级税务机关落实总局、省局两级税费服务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提升为总局层面知识产品或服务举措,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借鉴。在服务“走出去”方面,加强国别(地区)税收政策研究力度,结合跨境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反映的问题诉求,持续拓展和创新专业跨境服务举措。在服务“引进来”方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是创新外部协同服务。依托部际联席机制,如商务部外资企业圆桌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等,积极宣介跨境税费服务举措和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依托重点商(协)会,如外国企业在华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举办税企座谈会,直面跨境投资者提供专业涉税服务,回应跨境投资者涉税诉求。

  (四)整合综合服务团队,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专业税费服务团队建设。依托总局、省局两级税费服务机制,根据跨境纳税人缴费人不同涉税涉费服务需求,联合法律法规、大企业服务、12366国际税收服务热线等团队,组建跨部门专家服务团队、外语服务团队、多语种专业咨询团队,为重点跨境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跨境税费服务人才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批了解国外税法和国际规则的综合性人才,为国际化税费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强化专业税费服务人员培养。完善“税务专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外语人才”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通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一桥梁,精准捕捉跨境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关注的问题和诉求,共同促进并整合更专业的跨境税费服务产品,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的需求,推动服务质量和效率迈上新台阶。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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