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下民营企业投身富碳农业面临的
问题及税收思考
——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调研
新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执笔人 杨琦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在应对环境问题、异常天气以及地缘摩擦等背景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农业碳中和,即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创新型农业生产模式。该模式将煤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工业余热进行收集利用,通过工厂化数字模式,发展富碳农业[1],不仅能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升级、土地高效利用,而且能够有效消化企业碳排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河南辉县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就是实施碳中和模式的积极探索。近两年,新乡税务部门先后三次深入该项目调研,通过跟踪项目实施两年来的数据成效,认为其极具生态价值及发展前景;同时,也理性分析了民营科技企业投身富碳农业主动推动碳中和所面临的困境,提出税收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举措建议。
一、水木孟电碳中和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辉县市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即为富碳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该项目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河南孟电集团院内,一期利用拆除的旧发电厂废弃工业土地55亩,建设富碳科技创新中心、富碳蔬菜工厂、柔性能源岛和微藻工厂四个部分,共计36000余平米。项目全部采用中国自主设计、国产化装备、国产化种业等自主产权的模式,将孟电集团热力公司和水泥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经过降温和除尘处理后用于种植高吸光的番茄蔬菜,实现工业排放二氧化碳后的农业碳中和,从而达到产业与生态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该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2月初开始采摘,单日采摘量约为3000斤。由于园区采用无土栽培模式,全过程实施工业科技化生产和标准自动化管理,不用激素和农药,熊蜂授粉、自然成熟,番茄果实达到全球通用最高SGS标准。2023年春节前后两个月,市场销售供不应求。同时,园区还利用出产的低等级番茄进行深加工,番茄面、番茄酱同样受到市场青睐。截至2023年4月,销售额达40万元。虽然还未达到期望产量,但是水木番茄的品牌已成为新乡胖东来、万德隆连锁超市等零售商超的窗口形象产品。除此之外,产品还供应到幼儿园、小学等对食品安全等级要求较高的领域,目前正在对接城市菜篮子。预计正常投产后年产量可达130万公斤,销售额1400万元,亩均年产值达28万元,每平米每天产值达到1.15元,基本贴近工业化产业贡献率。
通过与国家电网双碳中心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等进行碳计量和碳核查,该项目一年可固碳1460吨,减排2万吨,相当于3874万度绿色电能,相当于每个家庭一年3500度电消耗,也即约1万户居民的用电量减排(每度电相当于0.554公斤二氧化碳)。如果按照当下欧洲碳交易价格1000元/吨计算,则实现的碳价值每年可达2146万元。
二、富碳农业的生态经济价值及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对富碳农业的研发推广。其中,湖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启动了光伏食用菌示范工程和食用菌大棚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中科院和中石油开展微藻固定二氧化碳;中国农业大学开发了利用嵌入式网络式环境控制的人工光型密闭式植物工厂。以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为例,就生态价值而言,该项目的每亩固碳能力相当于22.5亩的15年生南方原始林固碳能力,相当于150亩北方20年针叶林的固碳能力,同时节水、节肥以及使用循环包装和短距离销售农产品、降低损耗等减排方式,使得固碳和减排综合数量每年可达2.1万吨,相当于3874万度电力消耗的企业排碳量,有望成为我国继森林、海洋之后新的重大固碳路径。由于采用了包括环控以及作物生长模型的管控措施等多种科技手段,使得公斤平米效能超过大田50倍,人力节约99.5%,耗水节约95%,肥料节约65%。
就经济价值而言,该项目利用茄科类无限生长的特性,实现随时可种植、全年可采摘,解决了城市非耐储运蔬菜的连续生产能力不足问题,从而破解了城市蔬菜应急保障体系中生鲜蔬菜的供应难题。该项目第一期50亩蔬菜工厂,预计年产量最高可达210万公斤。由于产出的番茄安全系数高,薄皮沙瓤口感好,已在销售半径约百公里的城市,如新乡、郑州、焦作、安阳等地打开市场,大订单也曾到过北京、武汉等地,平均售价为每公斤10-16元,按照50亩标准田计算,预计每年农产品销售、固碳、农业教育等收入可达3500万元。蔬菜工厂智能玻璃温室的建设运营,还充分带动了玻璃、铝、钢构、交通运输等上下游产业发展。
在国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双碳战略两大背景下,富碳农业不仅可以使农作物大幅增产,提高食品总供给,而且可以消耗二氧化碳,进而改善生态环境,能够有效解决乡村振兴中农业产业升级及能源成本问题。同时,也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形成中国独有的“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为我国的两大战略体系和体制突破寻找了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使国内外双循环体系发展,尤其是民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更完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民营科技企业投身富碳农业面临的问题
(一)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
富碳农业基于农业,但不仅仅是传统农业,由于数字智能化以及交叉学科技术要求较高,涉及到建筑、材料、工业、植物模型、大数据、生物、化学、计算机、物联网等多个行业,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跨学科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及高端人才作为总牵头人,协调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种资源引领发展。然而,通过调研发现,由于成本高、缺乏政策支持、社会认知度不够、盈利性不强等原因,且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一般地处郊区或偏远地带,在信息、水利、交通、电力、社会服务、医疗教育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先天不足”,对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聚合力有限,导致目前科技企业投身富碳农业仍存在重重顾虑。
(二)金融支持力度有限
虽然农业投资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业科技企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对于富碳农业这样的新兴产业,以上特点更为突出,因此往往不被社会资本所青睐。以水木孟电碳中和示范项目为例,虽然有清华投资背书的现代农业企业——北京水木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撑,但其投资回收期仍需要至少10年以上,这严重影响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技术量化尚待完善
富碳农业是将煤电、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工业或者其他部门生产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收集,将其作为碳肥用于农作物,同时实现提高作物产量和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效果。这就涉及到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CCUS),按照海外的石油固碳模式,每吨碳的固碳综合成本达到5000元-10000元,而我国CCUS技术在生物利用方面还处于试验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计量手段,如碳捕捉、碳储存、碳运输、碳转化、碳利用、碳计量以及专用设备、专用技术研发、专利适用、成果转化、成本补偿等等。目前我国对农产品的分级标准中,尚无“碳中和”和“单位平米有效果产量”两个指标,无法全面反映富碳农业的生态和经济效果。
(四)市场推广时间较长
从企业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富碳农业企业初期投入成本高。以水木孟电碳中和项目为例,该项目蔬菜工厂的整体投资为3000元/平米,一期55亩蔬菜工厂总投资达到2.1亿,若种植高附加值作物,如中药材、经济作物、高端水果等,投资回报率可能更高。由于该项目同时兼具城市应急蔬菜菜篮子保障体系建设的功能,从国计民生、粮食安全、食品优化、食品应急储备与安全、全民健康的角度考虑,选择了种植西红柿、黄瓜、青椒等附加值较低但属于民生保障的蔬菜。但这类蔬菜如果全部由企业自主投资以及宣传推广,依然需要一个较长的市场宣传、推广、开拓过程,对民营企业投资来说,需要较长的时间成本和较高的经济成本。
(五)制度建设存在空白
将农业与工业有机结合的富碳农业,对目前政府部门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等,都带来很大挑战。以水木孟电碳中和项目为例,该项目将工业农业整合发展,在园区内“左手工业厂房,右手蔬菜工厂”,其用地、用水、用电,属于工业性质还是农业性质、价格如何确定、能否适用农业保险、农业金融投资、农业贷款、农业税收、农业财政补贴等一系列的政策待遇?从业人员是属于工人还是属于新型农民,其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社会宣传教育等从业人员属于何种性质,怎么适用社保、就业政策?这些都是目前政策规定的空白地带。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只有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无农业科技企业评定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悉数解决,以帮助企业克服目前发展中的困难,更加全身心投入绿色生态的富碳农业。
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税收举措建议
发展富碳农业是推动实施碳中和目标的积极探索,截至2022年底,全球已经有130多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的目标,覆盖全球8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人口和GDP。以欧盟、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全球主要经济体高度重视碳中和顶层设计,基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技术和产业基础等,均制定了面向碳中和的科技战略或计划,从财税激励角度建立激励碳减排的税收与补贴机制。例如:美国2021年针对 CCUS企业,按照捕获与封存的碳氧化物数量计算税费抵免额;日本出台碳中和投资促进税收、亏损结转特别扣除限额、扩大研发税收减免,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开发节能技术、使用节能设备;德国对2021年以后新购燃油车征收基于公里碳排放的车辆税。就国内的情况看,税收在助力全社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着较大的研究和提升空间。
(一)加强顶层统筹设计
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利用戈壁、沙漠等,发展设施农业。”鉴于设施农业自身的特殊性、稀缺性和发展紧迫性,减排二氧化碳发展富碳农业应尽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双碳”框架要求下,由政府主导,各级乡村振兴、发改、金融、农牧、科技、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扶持农业科技企业做好后续研发,科技部门将二氧化碳收集、运输、利用技术列入重大科技专项进行研究并健全技术推广网络,发改委等部门在项目支持上给予倾斜,财政部门将相关补贴资金纳入预算范围,对使用二氧化碳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与补贴,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投入实施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交通等部门在二氧化碳运输上给予支持,纳入绿色农畜产品范围,减免过路费等,形成政府和企业上下一体、齐抓共管的推广发展模式。
(二)健全绿色税制体系
健全现有税收制度体系,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低碳零碳企业发展。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扩大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将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中的碳排放,均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并确定相应的税率标准等,发挥税收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倒逼企业和居民减少生产生活碳排放。二是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高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从消费端入手引导全社会改变消费习惯,倡导并助推绿色低碳消费。三是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完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和使用低碳技术及产品、活动纳入增值税优惠范围,进一步提高生产低碳零碳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额减免优惠力度。
(三)出台定向优惠政策
目前税收政策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农户都给予免税待遇,相对传统农业而言,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和无人农业前端设施的投入需要大量工业产品的支持,后端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以及产业链的延伸,如观光采摘、农业文教等属于农业的有效补充,建议对于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专项用于智慧农业生产购置的装备、机械、辅料,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全额退税,资金由国家负担;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农育业务,相应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减计收入优惠;农业科技研发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及财政奖励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消费者购买碳中和农产品,促成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精诚合作和通力共治,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促进绿色农业、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
(四)研究适时开征碳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专门的税收品种,早在20世纪90年代,北欧国家就开始征收碳税。进入21世纪,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征收碳税的行列。在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同时,可考虑适时开征碳税,以实现碳定价的全覆盖,促进各行业、各地区、各产业的碳公平。结合我国实现“双碳”的目标要求,在总结借鉴世界经验的基础上,目前宜建立碳市场和碳税“并行但不重复”的体制机制。一是全覆盖。所有碳排放主体,要么纳入碳市场体系,要么纳入碳税体系,不能有遗漏。二是不交叉。企业从政府那里分配到的免费碳排放额度、在碳市场上购买的碳排放额度,免于缴纳碳税,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软衔接,通过修改现行环境保护税的相关内容来达到与新征收碳税相同的目的。新增“温室气体”税目,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逐步扩展列入征税范围,将所有碳排放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征税范围,以二氧化碳当量实行从量计征,辅以起征点、免征额方面的税收优惠。四是双联动。碳价、碳税协调联动,从欧盟碳市场的运行情况看,经济低迷时期,碳市场的价格可能随之跌到谷底,这就可能使企业在一个时期内丧失减排的动力。为此,可考虑以碳税作为企业碳排放的最低价,当碳市场价格过低时,企业应当缴纳碳税。
单 位:新乡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成 员:罗晓宏、朱彗星、杨琦
组 长:罗晓宏
执笔人; 杨 琦
[1] 富碳农业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理念和模式,即将工业生产的、巨量的、大自然不能自然消纳的二氧化碳在人工密闭环境中,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转变为有机物从而形成农业固碳的碳中和模式,同时可极大的提升农作物产量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