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后,能否作废?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方式先进行冲回,然后再开具正确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