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3〕1号),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数电票逐步替代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停止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奖发票活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3〕1号),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数电票逐步替代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停止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奖发票活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