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1-016860
  • 主题分类:公告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12-31 09:03:05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

      (一)各市税务局要做好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展现标准目录内容,做好本单位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过时的应及时作废;设置栏目不应叠床架屋,方便文件查阅检索,应有下载功能。

         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提高信息发布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各单位发布政府信息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发布单位要填写《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由主管局领导签字,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对于转发上级税务部门的税收政策、公开文件,须按上级部门要求或在上级部门公开后才能按规范流程公开。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本文有删减)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