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线2021年3月个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日期:2021-04-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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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税汇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具体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4.我去年上半年是租房住的,5月买的房入住并开始付房贷,请问我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上半年填住房租金扣除,下半年选择扣房贷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我想咨询一下大病医疗的问题,我们有一个员工去年生病了,但是医生说因为疫情建议在家里进行休养,保守治疗,定期去医院拿药,大约花了几万块钱,这种可以作为大病医疗在个税上扣除吗?

  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6.我们单位有一位员工,去年12月住的院,今年1月出院的,住院时间跨年了,想问一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在哪一年呢?是不是要把2020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扣在2020年,把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扣在2021年?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7.我们单位有一名员工,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拿到了一个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我们企业招了一些实习的大学生,我记得有个文件说可以用累计预扣预缴的方法扣缴劳务报酬,如果这些学生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有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每个月预扣个税的时候扣除吗?

  不可以。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如有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9.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10.我2020年有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这些钱在办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算到我的综合所得里面吗?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1.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12.现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填写有误,需要撤销,想问一下有没有撤销的次数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13.单位代办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的方式进行确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我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租房合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材料要保存多久?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15.我们公司里有一个负责技术的工程师,除了在我们公司领工资以外,在我们另外一家关联企业也领工资,他的个税年度汇算可以让两个公司分别帮他报吗?

  不可以。纳税人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清缴。

       16.我前几天在个税APP上放弃退税了,以后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当期放弃退税,3年内可以申请退还。

       17.我想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但是APP的登录密码忘了怎么办?

  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18.我发现我的个人所得税APP里有一家我不认识的公司也从未去上过班,这个要怎么办?

  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19.我之前在个税APP里申诉过有家公司冒用我信息报个税,想知道现在处理的怎么样了应该怎么看?

  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模块中“其他查询”项下点击“异议处理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20.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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