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158号),在郑州市、濮阳市试点的基础上,河南省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有奖发票工作。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了实施范围、开奖方式及金额、兑奖管理、参与操作流程等。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参与行业范围暂定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开奖方式及金额
有奖发票以各省辖市为摇奖区域,采取“两次”摇奖模式。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2元、5元、10元、50元、100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不包括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原则上最高奖金10万元,最低奖金2万元。
(三)兑奖管理
1.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弃奖金额结转下期。
2.第二次开奖
(1)采取定期(通过各省辖市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兑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各省辖市税务机关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3)开奖结果公布。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各省辖市税务网站及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1.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搜索“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点击进入进行摇奖。
2.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3.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妥善保管。
4.消费者发现假发票或倒卖发票等行为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
三、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十四条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主要规定了有奖发票工作推行的各项事宜,目的是告知消费者参加有奖发票活动,施行后可促使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且不增加消费者义务,因此,建议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