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漯河市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详情页
  •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3-001208
  • 主题分类: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1-29 11:01:18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税务工作热点和公众关切问题,多举措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质效。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务信息公开与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组合式税费政策的落实、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

(二)依法依规办理公开申请。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申请办理,从受理登记、部门处置、法制审核、保密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各环节流程管理,公开申请办理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市税务局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按期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体系。根据市税务局领导班子调整实际,对政府公开信息领导小组进行了及时调整,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带头抓,各单位、各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推进。

(四)强化信息监督保障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河南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对机关科室、派出机构和各县(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明确考评标准、考评周期,实现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监控。三是组织开展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自查,将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要求纳入自查清单、查漏补缺。

(五)深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以智慧微厅建设为依托,全力打造“一公里办税服务圈”。建设32个“党旗红·税务蓝”自助办税缴费自助微厅,通过支部共建、“阳光税务”体验师等活动,将微厅打造成税收政策“宣传厅”、为民服务“实践厅”。二是整合税务端线上咨询渠道。持续推进“12366”热线建设管理,在漯河政务服务网、“漯易办”等政务平台、政务APP上开展“税务专区”,强化与新媒体矩阵合作,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贴心的涉税辅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是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漯河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还有待提高,对新知识新标准认识不到位。二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不断完善内部指引,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强化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意识,提升干部队伍规范开展政务公开能力;同时明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主体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主体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