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鲁山县税务局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鲁山县税务局管辖的42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国家税务总局鲁山县税务局2025年第4期)
国家税务总局鲁山县税务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