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管辖的14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2022年第3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宝丰县税务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