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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5-000447
  • 主题分类: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4年第12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1-06 17:22:21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2024年第12期)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管辖的11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非正常纳税人清册(2024年第12期)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新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