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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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报告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01-29 09:46:14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持续学习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拓宽公开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平顶山市税务局积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最新要求,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立足实际,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及时在外部网站、办税服务厅和公共场所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情况

平顶山市税务局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

未收到申请。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到申请,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对每一税收管理事项,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规范操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调整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建设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更新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严格保密审查。制定审查方式和程序,完善审批制度、检查制度和保密责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动协调好各部门各单位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采用“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公开相关信息前,严格按照审核标准确定信息保密级别。

(四)平台建设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新渠道建设,利用现代化手段有效推送各种最新税务通知、税收政策,使税法宣传更有效率、更接地气,方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涉税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二是规范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他科室配合、基层所同开展的组织体系,确保权责明确,人尽其责。以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为基本原则,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比例,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发布。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及时将最新政策传递至专兼职工作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线上培训,35人参与培训,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形成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和回应公开申请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9

行政强制

1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4

8810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局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缺乏全面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三是公开的准确度不高。四是公开渠道有限。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形式、多渠道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分批次、分岗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三是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报纸、网站、新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公开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让更多的社会群众知晓税收工作、支持税收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数据,不含县(市、区)及以下税务机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