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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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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3-22 09:45:21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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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一年来,平顶山市税务局在平顶山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省局、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召开党委会、科务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解其重大历史性贡献,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鲜明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翘尾影响以及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相互叠加

 

的影响下,税收形势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面对困难和压力,系统上下团结一致、迎难而上,通过全面排查税源,细化税种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精准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督导促收等多项措施,想方设法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税务系统全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315.4亿元,同比下降3.5%,减收11.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05.9亿元,同比下降1.9%,减收3.9亿元。较好地完成了省局和各级政府下达的收入目标。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一是明确岗责体系。对照部门机构职能对全员定岗定责,编写《全员岗位职责说明》,固化岗位职责,明晰目标任务,细化业务流程,形成“工作有流程、任务有指标、人人有压力”的格局,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下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依法治税工作打下基础。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内外部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无法制部门审核意见,办公室不能核稿,领导不能签发,杜绝违法违规文件出台。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根据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把全市税务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二是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制发了《平顶山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中共平顶山市税务局党委议事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协商,对主要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三是与金年华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升了全市税务系统应对各类涉税法律事项工作水平,有效避免或减少了法律纠纷。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全市税务系统42名同志参加了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平均成绩为83.3分,通过率达到100%。二是根据省局“一个标准四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执法裁量标准,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法律预先审核及备案制度,有效规避执法随意性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在征管信息系统的支撑下,不断规范纸质文书,增配执法记录仪、视频摄像头等设备,对特定的执法事项进行全过程的音像记录。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税务稽查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度,提高税务稽查应变能力。以查处大案件为重点,以查违规票据、查假账查账外经营及查虚假纳税申报为突破口,发挥稽查的联动打击作用。二是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审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纪问责,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先后由2名领导参与庭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胜诉率达到100%。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等积极参与税务执法和减税降费工作座谈会,让社会大众对税务工作“评头论足”,提宝贵意见。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投入,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了交通工具、照相机、录音笔、碎纸机等设备。二是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注重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公开办案、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等制度,提高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能力 2020年,我局受理了平顶山银行申请行政复议1件,以平顶山银行撤回复议申请告终。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长效的政务公开机制,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抓手。二是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在市局内外网、平顶山市政府法制网、《平顶山日报》等媒体上,定期公布税务行政执法依据和重要税务政务。三是实施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相结合的办法,除了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对外公开。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强化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作用,利用纳税人大讲堂,手机税务报等等形式,全面落实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和“税收宣传月”加强法治宣传。在落实总局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制作税收政策心理思维导图,赢得纳税人赞誉,极大地提高了税法宣传成效。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省局要求,汇总全市税务系统法律人才,推动系统内现有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并逐步提高从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好人才储备。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坚持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申报公职律师,目前已有公职律师14名。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全市共有法制工作人员40人,专门法制工作人员26人,其中大专以上法律专业人员13人。市局法制科编制7人,配齐7人。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监督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确保将十三五时期法治税务建设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合理界定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三是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汇总全市税务系统法律人才,推动系统内现有法律专业人才归位,提升法制监督工作专业程度和工作水平。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好人才储备。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宣传载体不足,普法形式需要创新。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我们要充分调动全市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拓宽宣传途径,搭建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实效,努力打造税法宣传新名片。

(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法制教育需常抓不懈。个别税务干部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法律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纳税服务水平有限,服务方式有待拓展。纳税便利措施不完善,照章办事多,上门服务少。个别税务干部仍然存在有特权思想,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三、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强化目标管理,完成收入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正确把握形势,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握税收的主动权,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全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包片、科室包点责任制,对各单位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增幅及进度、排位等项目按月通报,按季考核,确保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收入目标。

(二)突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交税款,防止有税不缴,坚决制止转引税款、混级入库、无税强收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收入运行质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严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执法监督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规避执法风险。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三)倡导服务兴税,促进征纳和谐。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制定服务规划,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基层分局和办税大厅的软件建设,优化办税环境。依托外部网站,建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互动平台。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全面的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及时率和准确率。深化12366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综合服务功能。

(四)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执法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和执法风险的发生;加强税法宣传,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依法治税合力;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取得税收工作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