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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1-28 09:46:07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2年01月28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以及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畅通公开渠道,有力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事项为重点,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导税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报刊、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等,及时通过各类公开途径公开总局、省局发布的公告文件、政策解读,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服务等相关事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畅通受理渠道,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

  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对拟公开的3条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及时做好网站栏目日常内容维护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页等宣传方式,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使宣传更有效率、更接地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研和座谈,深入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监督指导。组织全市税务系统272人参加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组织的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系统学习了《新时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格式解读》《税务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解读等课程,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持续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不足,二是公开的准确度不高。三是公开渠道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一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学深学实学透,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三要丰富公开形式,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河南省平顶山市诚朴路109号,邮编:467099,电话:0375-39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