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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1-31 08:01:05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结合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提高税费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平顶山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LED屏、导税台、公告栏,报刊、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发布通知、公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要闻等政务信息。二是加强各项税费政策公开效果,系统集成、精准推送已出台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推进税收执法情况公开。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骗取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四是完成其他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法治政府报告等计划总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申请事项。2022年市局机关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次,申请主体为自然人,按期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公开信息的政治把关、涉密把关和舆情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做好网站栏目日常内容维护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及时推送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同时融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持续推进减税退税、优化营商环境等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过程留痕。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持续改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不足,还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培训力度;二是公开的准确度不高,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学深学实学透;三是公开渠道有限,还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载体。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清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各县(市、区)税务局和相关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应公开未公开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等情况;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发挥新媒体对于信息公开促进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河南省平顶山市诚朴路109号,邮编:467099,电话:0375-39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