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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01-26 09:53:50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河南省平顶山市诚朴路109号,邮编:467099,电话:0375-399388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平顶山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促规范、促落实、优服务作用,推动平顶山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规范完善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聚焦重点领域、事项,依托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设置税费优惠政策、发票电子化、银税智通车等便民办税服务专栏,系统集成公开和推送各类便民办税事项和税费优惠政策。依托网络开展可视化答疑,线上面对面解答政策、操作等方面问题。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制作税收普法动漫视频、宣传图册等,持续丰富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形式,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

  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全面准确落实政务公开操作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效。2023年收到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次,已依法依规答复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1件,未产生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围绕重点工作事项,优化网站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23年在市局网站发布、处理及更新各类信息共计526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公开相关信息前,严格履行审核校对程序,把好保密关。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聚焦重点领域事项,定期对政府信息开展公开性评估,对达到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并依法依规公开。

  (五)严格落实监督保障

  提升履职本领,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相关学习。强化人员保障,及时调整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一名办公室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绩效考核,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标准,对落实不力的加强整改问责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时效性不强、网站个别内容有错字、公开渠道有限问题,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改进:一是全面开展政务公开网站问题自查及整改,限时对账销号。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手段,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发挥新媒体对于信息公开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