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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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1-29 09:38:48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细细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性政府以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作本报告。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中路260号,邮编:457300,电话:0393-6677781)。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办公室有关要求,2022年,我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 ,提升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外部网站、濮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2022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2条。

  (二)及时回应公民信息公开诉求。2022年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本市税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落实好“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专题专栏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按规定时限实时更新信息,及时解读税收工作和政策,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动态、局长信箱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工作动态专栏大力宣传我局税收工作开展,同时为各县(区)局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税收最新动态,方便群众办事,扩大对外宣传。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抓实抓细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督查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5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1

17

行政强制

2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82.5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选择上还不够均衡。二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更新有时还不够及时。2023年,我们将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要求,立足实际,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严把质量关,以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重点主题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的公布政务公开事项;二是严把考核关,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