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虞城县税务局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虞城县税务局管辖的24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虞城县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2023年第12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虞城县税务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