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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公告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1-26 16:40:46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郑州高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组织收入、聚焦减税降费、聚焦纳税服务、聚焦税收征管,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一年来,我局通过不断推进税收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公开信息。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在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公布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办事指南,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二)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我局不断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收到1起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询,该公民所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我局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了理由。

  (三)做好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照统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托市局门户网站,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等内容,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电子屏、宣传页、公示板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五)认真落实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零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郑州高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新要求,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实现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化;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专职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人才建设和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