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20年01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税务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
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由办公室、法制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成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指定专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明确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各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和维护,形成以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内容、公开效果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市区税务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除明确责任分工外,还不断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一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市政府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市局对基层局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杜绝出现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内容错误等情况。二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将政务公开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列入每年学习培训计划。12月16日,邀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谢峰,就新条例实施工作进行专项授课,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新条例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纳税人关心的热点涉税事项为重点,确定公开内容,全力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群众。
(三)聚焦重点,依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我局紧紧围绕服务郑州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一是主动公开各类税收政策文件。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确定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同时通过内、外部网站和公共载体进行公开。采用公告方式及时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收优惠政策等专题,及时发布并公开政策内容、办理条件、所需资料、政策依据等内容,并结合本局微信公众号就相关政策编制和公开相应的政策解读,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非常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成立机构,确定人员,畅通渠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保密审查、整理归档等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签收、登记、审核、跟踪、督办、归档等流程管理,并按照申请选择的告知方式及时进行答复。全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件5件,做到了对外答复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确保申请人所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全面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文件精神,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依法、透明、便民、高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
(四)拓宽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要求各公开责任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把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降费进行时”、“深化增值税改革”等专栏和工作动态发布,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并接受纳税人咨询和群众的投诉和监督。二是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意见簿、公示板、电子触摸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精心打造“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第一时间传递通知公告、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难点问题,2019年关注量突破50万,发布信息346条,同比增长21.8%,为18415位纳税人解答问题,同比增长4.06%。本年度点击量达4万以上的发布文章5篇、3万以上的8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163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9 |
886.6308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1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公开内容实用性、公开形式多样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认真贯彻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2020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配合。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研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四是加强基础保障,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2019年度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