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20年郑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市税务局按照《条例》和河南省税务局、郑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丰富形式、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郑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电子税务局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办事指南、涉税咨询,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二是丰富线上互动方式。通过“郑在说税·云课堂”、短视频、直播、动漫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搭建全媒体融合宣传矩阵。持续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拓展“线上办”税务事项,让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云端办税服务。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全市税务机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形成以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内容、公开效果得到进一步落实。2020年,郑州市税务局全年组织税费收入1149.54亿元,主动公开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8项,行政强制5项,政府集中采购161项。
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完善依申请工作制度、流程、渠道,发布依申请服务指南,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郑州税务局全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件4件,做到了对外答复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确保申请人所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
加快推进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基础上,明确各市区税务局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群,及时沟通交流。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市政府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市局对基层局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杜绝出现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内容错误等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依托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局在政务公开栏目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市、县、所三级权力和责任清单、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等行政权力运行内容。目前,郑州市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权责清单共8类63项110个子项。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联系方式”专栏,主动公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子税务局、纳税咨询等联系方式,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群众办理涉税事宜。二是充分利用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意见簿、公示板、电子触摸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精心打造“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第一时间传递通知公告、第一时间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难点问题,2020年关注量突破54万,同比增长9.8%;发布信息384条,同比增长5.5%;实时互动栏目为5617位纳税人解答问题,全年点击量达3万以上的文章有13篇,其中7万以上的2篇、5万以上的2篇。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期重新修订实施以来,郑州市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专题培训、宣传解读等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020年9月2日、11月18日,我局分别邀请郑州市政府公开办、河南省税务局办公室负责或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进行专题授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76 |
121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86 |
|
行政强制 |
5 |
0 |
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1 |
142040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郑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公开内容实用性、公开形式多样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郑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认真贯彻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二是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拓展主动公开范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配合。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研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