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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2-001808
  • 主题分类:公告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1-27 14:36:40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部署下,紧密结合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形式,努力保障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了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郑州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瞄准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从严从细落实政务公开。一是围绕惠民助企,以公开促服务。围绕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精简办税流程和资料报送等惠民助企措施,推动政务公开与优化服务融合发展。二是围绕重点信息,以公开促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等重点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做好重要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回应,以公开促政策落地。三是优化渠道功能,创新公开形式。创新形式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举办3期网络直播活动,参与观众人数突破18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聚焦受理、审查、处理、回复四个环节,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与业务部门、法制科加强沟通协作,提高答复质量,更好地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2021年,郑州市税务局共受理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防范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将保密审查与信息发布、公文运转等程序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把好保密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主动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更新“首违不罚”清单。目前,郑州市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权责清单共8类63项110个子项。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联系方式”专栏,主动公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子税务局、纳税咨询等联系方式,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群众办理涉税事宜。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意见簿、公示板、电子触摸屏、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动公开监督保障。各市(区)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局、市政府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对基层局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严格,杜绝出现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内容错误等情况。

  (六)问题整改情况。我局对照总局《2021年度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情况的通报》,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围绕各项指标,逐一对照全面整改,夯实平台建设管理,做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结果运用,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7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郑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在公开内容实用性、公开信息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郑州市税务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在信息公开标准化、主动公开常态化、监督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无信息处理费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