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郑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推动各项税收法治工作圆满完成,我局荣获郑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入。一是抓好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一年来,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郑州市局先后组织了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系统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税收法治工作,依法推动法治税务各项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二是持续抓好了《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围绕新实施的《民法典》,为各级领导干部配套了《民法典》学习书目及配套资料,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巩固理论根基,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间的研究和衔接,开展以案说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增强郑州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持续提升郑州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税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上取得新成就。一是全面履行组织收入职能。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持续抓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衔接。国家出台的应对疫情和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部分在2020年底到期,为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年初我们通过税收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向省局和总局反馈市场主体和基层需求,抓好总局延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过渡期衔接的工作要求,统一政策答复及执行口径,确保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有效衔接。三是牵头抓好了新实施税费政策落实。2021年3月份开始,总局相继发布了一批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抓好了制度性减税政策落实,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再次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等,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同步抓好税费优惠政策辅导落实。四是抓好了支持灾后重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针对河南重大灾情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支持灾后重建的“十二项”措施和市政府出台的“二十条”措施,克服疫情和灾情双重影响,市局于2021年8月10日迅速印发了《实施方案》和《通知》,依托市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切实摸清受灾市场主体情况,针对性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用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灾后重建,切实将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到受灾的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位个人,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在优化执法方式和推动精确执法上取得新进步。一是持续深化“三项制度”。在2020年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任务基础上,重点抓好了“四个一”推行成果的应用推介工作,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定期更新权责清单,做好常态化公示信息维护工作;依托市局录制的音像记录视频教程,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着力抓好精确执法落实。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提升税务精确执法度作为落实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为切入点,在全市税务系统重点围绕是否按规定期限催报催缴、是否按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文书是否按规定送达、是否存在利用税控装置解锁以罚代管、首违不罚政策是否落实,以及其他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税务执法更显温度。从4月份开始,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首次发生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时回应纳税人和基层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三是抓好省局新修订发布的《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区域内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回应基层政策执行需求,先后向基层下发两期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执行问答,规范基层裁量权行使标准,及时跟进政策落实成效,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动裁量权公平公正行使,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在规范重案审理上迈出新步伐。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组织重案审理各成员单位和各稽查局深入学习新办法有关决定,结合审理实际,明确修改部分实务操作,加强审理人员培训和政策辅导,统一审理工作思想。二是厘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根据新办法规定的重大案件审理内容,加强重大税务案件源头管理,减轻审理工作数量,提高审理工作质效。三是明确审理工作目标。按照“一升一降”(提升实体案件审理量、减少失联企业审理量)工作目标,发挥重案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集中力量解决疑难重大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五)在税务争议管控上取得新突破。郑州市局采取措施加强复议诉讼案件管控。一是完善行政争议管控新机制。建立起从税务争议防范、案件过程管控、处置流程指引到败诉过错问责完整的争议应对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规范高效的税务争议应对处置工作机制。二是抓好争议案件处置。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政策辅导、以案说法等措施加强行政案件管控,积极化解行政相对人矛盾和争议,减少税务行政争议对税收中心工作的影响。三是积极探索涉税司法协作机制。贯彻“精诚共治”改革要求,重点就破产清算、拍卖执行涉税问题建立税务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探索我市司法拍卖协作涉税处理相关事宜,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财产变现协调机制。
(六)税收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持续开展税务行政许可逾期办理治理工作。继续实施“日清零”、“日报告”制度,督导基层单位加强系统监控,每日跟踪各单位逾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督导问题整改。二是持续抓好执法资格考试。按照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坚持每周模拟考试,确保执法资格考试圆满通过。三是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工作基础。加强与市司法等部门协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对我局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做好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公职律师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合同审核、支持军队不经营政策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
(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结合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时发布《政策问答》,指导各单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持续开展案卷评查,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三是严格过错问责。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依法惩处税收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税收执法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精确执法方式创新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规范税收执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争议管控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局党委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着力在“强党建、打基础、抓重点、勇创新、促提升”上持续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