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郑州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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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1-27 10:56:41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办公室
  • 有效性:有效
  • 补充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点击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实验区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郑州实验区局)编制。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郑州实验区局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着重做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做好郑州实验区局网页建设。在省局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保证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等税收征管信息,经常性开展网页自查,确保郑州实验区局网页登录正常、无错字错链。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辐射面。充分利用好郑州实验区局税务网页、新闻媒体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郑州实验区局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合法程序予以处置。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郑州实验区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依申请各环节工作效率,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从制度上、效率上和协作上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承办、其他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严格推进上网信息审批责任制,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确保上网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不断丰富服务方式,以郑州实验区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调整和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具体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打造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多层次宣传阵地。税收宣传方面,围绕“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送税法进企业、进地铁、普及最新政策,开展个性化咨询。2021年,实验区税务系统累计发稿521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472篇,其中中央级媒体2条,《中国税务报》6篇,省级报刊40篇,省级广播和卫视13条,省级网络媒体411篇,多篇稿件被省局推荐展示,多篇素材被总局、省局采用,多篇稿件、微电影被“学习强国”收录,税收宣传影响力持续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郑州实验区局将政务公开作为科室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同全局工作同打分、同考评。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郑州实验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在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上有待增强部分涉税信息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平台-行政征收”进行公开,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发布的多样性和深入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充分利用网站及办税服务厅主阵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同时加强与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沟通联系,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等平台的宣传作用。

  郑州实验区局将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和内容,努力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积极提升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