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税务师事务所”和“最具发展潜力税务师事务所”的通知

豫注税协发〔2022〕10号

日期:2022-04-15     来源: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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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

  《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税务师事务所和“最具发展潜力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双品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经研究,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双品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2022515日前,各税务师事务所依据《“双品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进行自我评价,报送“最具影响力税务师事务所”或“最具发展潜力税务师事务所” 申请表、评分表(一式一份,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和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考核与公示。2022年5月16日至6月16日,根据全省疫情防控要求,省税协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按照《“双品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并确定拟命名表彰事务所名单,进行公示。

  (三)表彰。2022年7月,省税协将适时召开会议,对评定的“双品牌”事务所进行表彰,授予荣誉奖牌,发放专属奖励物品,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照《“双品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办法》,就基本条件和个性条件提供本所具体情况。如:2019年、2020年、2021年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应与年度行业报表数据一致),并附材料复印件。

  材料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报至省税协联系人处。同时,将word文档及相关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hnswsspp@163.com,邮件注明“XXX所申报最具影响力税务师事务所材料”或“XXX所申报最具发展潜力税务师事务所材料”。

  三、评选要求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双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双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将品牌建设融入事务所发展各环节,全面推进品牌建设与业务相互融合发展。

  (二)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双品牌”的申报工作,提交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参评标准;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在“双品牌”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同省税协联系。

  联系人:张秀莉   赵晓冰   刘丽娜

  联系电话:0371-56898035  56898027  5689803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农业路办公区12楼)。

  附件1:最具影响力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表.docx

  附件2:最具发展潜力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表.docx

  附件3:河南省税务师行业相关参考数据.docx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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